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福建省省級建設執業資格人員注冊實施辦法》,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制定背景
《福建省注冊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閩建筑〔2007〕28號)印發至今已近十七年,期間注冊實施工作有一些新的規定(如實行承諾制申報、電子證書等),原有辦法已不適應現行狀況。同時,對于二級建筑師、二級結構工程師、二級造價工程師等省級注冊審批事項的實施,福建省無相應的實施辦法,一并予以納入本次制定,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福建省省級建設執業資格人員注冊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福建省省級建設執業資格人員注冊實施辦法》共五章、二十條.
(一)總則:明確法律依據、適用范圍、注冊機關、注冊類別、繼續教育等要求。其中,適用范圍擴展至二級造價工程師、二級建筑師、二級結構工程師等師種,實現省級注冊審批事項全覆蓋。
(二)注冊申請:明確注冊申報、申請條件、不予注冊情形等要求。增加了注冊申請實行電子化承諾制申報以及不適用承諾制申報的六類情形。
(三)受理與審批:明確注冊受理、注冊審批、核發證書、電子證書、執業印章、注銷手續、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情形等要求。增加了電子證書規定,進一步縮短了受理和審批時限。
(四)監督管理:明確批后核查、結果應用、工作監督等要求。強化對頻繁變更注冊單位等四類重點監管對象的批后核查工作。
(五)附則:明確施行有效期為五年。
三、政策咨詢方式:
解讀處室: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
聯系電話:0591-38161636-1
龍巖市建筑業協會
2025年2月22日